1. 學士班應屆畢業班之畢業生,於本獎學金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均為該班前百分之十(交換生於交換期間內及轉學生於他校就學期間內至多兩學期成績得不列計)、操行成績等第均為A(或百分制85分)以上、基本勞作成績除免修者外等第均為A-(或百分制80分)以上,體育成績等第均為A-(或百分制80分)以上。
2.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1). 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2). 參加全國性社團活動或比賽,獲得全國前三名者。
(3). 研究論文或報告曾於各專業期刊登者。
(4). 系上二位教師之推荐信
1. 推荐表
2. 各學期成績單
3. 自傳約壹千字
4. 優良事蹟証明或獎狀
請於3月10日(五)12:00前將以上資料繳交給鍬鈴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