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推動東海大學博雅教育,存善思、行言。引導具備創意投資理財念,發掘鼓勵奮向上、熱心服務愛生命且具有團隊合作精神之同學 ,特設置東海大TEFA -玉山獎學金 ,並訂定 本辦法 。
第二條 本獎學金 經費來源 ,由壽圓文教基金會黃秋雄先生為捐款人,贈玉山控 股票五十萬給 TEFA 作為基金,等值新台幣一千萬元整每年以股票息 所得作為獎學金。
第三條 獎學 金名額每年以 3-5名為原則,每給予新台幣十萬元整。得 視股息所及需要調整獎助名額。 及需要調整獎助名額。 獎助方式: 獎助方式: 每學年得獎者由務處通知統一受; 每學年得獎者由務處通知統一受; 獎學 金發 放原則為每學期核5萬元 ,一年核發 2次。
第四條 獎助對象及資格 為本校大學部二至四年級在生且全符合以下條件者:
一、操行 成績 85 分以上、勞作成績 80 分以上,且無小過 (含)以上記錄者。
二、前一學年每期業成績平均達 75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參與或組織校內、外服務學習工作過去一年至少 50 小時者。
四、具理財投資經專業能力念者 。
五、能提出生活學習計畫者 。
第五條 申請 人依學校公告時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依學校公告時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為開學後一個月以內之。
第六條 申請 應繳交 下列 文件:
一、在學證明。
二、操行成績證明。
三、學業成績證明 :前一學 年成績單正本 (含班排名) 。
四、服務學習 過去一 年內 50小時工作證明 (不含 基本 勞作時數 )。
五、各項能力檢 定或投資理財相關證照,如語言書全國技五、各項能力檢 定或投資理財相關證照,如語言書全國技定證書、 會計事務技術士能檢定 證書、券營業員執照 …等。
六、 提生活學習計畫,符合博雅教育理念。
七、自傳 1000 字以內,包含家庭狀況、求學過程工作經歷個人特質 字以內,包含家庭狀況、求學過程工作經歷個人特質 (個 性、興趣專長優點 )、人生目標 等。
八、獲獎記錄 :如競賽得獎資料 或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第七條 本校生活輔導組將符合資格之申請學料彙整,送交由 本校生活輔導組將符合資格之申請學料彙整,送交由 本校生活輔導組將符合資格之申請學料彙整,送交由 TEFA 及玉山銀行台 及玉山銀行台 中區主管所組成之 委員會審查。
第八條 領取 本獎學金者,不可 支領 校內之其它獎學金。
第九條 本辦法由審查委員會提出,經校獎助學金通過並報請長核定後實施
申請條件補充說明:
1. 服務學習不含基本勞作時數,可包含勞作小組長時數、各學科之實習課程、志願服務、社區服務、義工等,證明文件請簡述內容及時數,請指導老師或單位簽名或蓋章即可。
2. 各項能力檢定或投資理財相關證照,與獲獎紀錄等,皆為加分條件,能繳交者為優,缺乏者亦可申請。
3. 獎學金辦法之第八條,不可支領校內之其它獎學金。此條件不包含清寒助學金、勵學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