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課程助教)獎助學金
本系每學期提供12名課程助教工作給碩、博士班學生申請,每名課程助教每月可領6000元獎助學金。
課程助教的工作內容由授課老師與學生協調決定。
每週工作時數以八小時為原則。
詳細規定與相關辦法請參閱”東海大學社會學系碩、博士班生獎助學金實施細則”
以上課程助教名額若有所變動,將依當學年公告人數為主。
R.A. (研究助理)獎助學金
社會學系每年均提供兼任研究助理工作給研究生進行申請。
研究助理薪資依國科會標準給付,約在6,000 – 12,000元之間。
研究助理工作內容由研究計畫老師與學生協調決定。
助理工作申請請洽各研究計畫主持老師。
社會學系萬德和教授與吳家純女士研究生獎助學金
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週內向系辦公室繳交申請表報名,並依第五條逐步繳交審查資料。
申請程序與條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開學第一週內。
二、審查資料:申請者需提供前一學年之相關學術著作做為審查資料,由本系獎懲委員會進行分級後給予獎勵。
三、學術著作審查辦法:
(一)期刊論文:依照「東海大學專任教師學術著作獎勵辦法」第四條以及「東海大學專任教師學術著作獎勵分級原則」第一條、第二條與第三條,分為頂尖、A、B、C 及 D 五級。
(二)研討會論文:得以國、內外學術研討會論文全文申請獎勵。
(三)同一位申請者不得以相同之學術會議論文獲獎。
法規:東海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萬德和教授與吳家純女士研究生獎助學金執行辦法
社會學系學海惜珠國際交流獎助學金
申請程序與條件
(一) 申請人須提供本校核定「學海惜珠」獎助生之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須提供直轄縣(市)政府出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申請人須提供前一學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書。
(四) 若符合上述(一)、(二)兩項條件者,大於一位時,則優先補助經濟最弱勢者。
(五) 若經濟最弱勢且為本校核定「學海惜珠受獎生」之本系申請者,大於一位時,則優先補助成績及排名最優者。
(六) 同一申請人以獎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審核及通知
(一) 由本系獎懲委員會比照東海大學「『學海飛颺/惜珠』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計畫獎助要點」之標準審查,送交系務會議核備後核發。
(二) 審核期程為本校公佈該年度獲「學海惜珠」補助名單(約為每年六月初公佈)二週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法規: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學海惜珠國際交流獎助學金執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