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中獎學金
申請時間:
每學年第一學期約10月(依學校公告為準)
申請資格:
本系學生二年級以上學生,家境清寒優先,努力向學、品行良好,不一定要第一名
申請文件:
a.申請表格乙份
b.獎學金資料表(學生資訊系統)
c.上學年成績單乙份
d.清寒證明書
e.自傳1000自以內(內容請描述家庭狀況)
f.系主任推薦函(同學申請通過後,系主任會寫推薦函。所以此項資料將會由系上協助準備)
林慎獎學金
申請時間:
每學年第一學期約10月(依學校公告為準)
申請資格:
本系學生二年級以上學生,家境清寒優先,努力向學、品行良好,不一定要第一名
申請文件:
a.申請表乙份
b.獎學金資料表(學生資訊系統)
c.上學年成績單乙份
d.親筆自傳乙份(含家庭狀況、學歷及經歷、興趣,志願及抱負)
e.本系授課教授推薦書乙份
f.身份證影本
g.學生證影本
高毓靈獎學金
申請時間:
每學年第一學期約10月~11月(依學校公告為準)
申請資格:
a.本系二年級以上學生
b.家境確為清寒
c.上一學年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d.未接受任何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
申請文件:
a.上學年成績單
b.清寒證明
c.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d.儲金簿封面影印本
路思義獎學金
申請時間:
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依學校時間為準)
申請資格:
學士班應屆畢業班之畢業生,於本獎學金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均為該班前百分之十(交換生於交換期間內及轉學生於他校就學期間內至多兩學期成績得不列計)、操行成績等第均為A(或百分制85分)以上、基本勞作成績除免修者外等第均為A-(或百分制80分)以上,體育成績等第均為A-(或百分制80分)以上。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1、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2、參加全國性社團活動或比賽,獲得全國前三名者。
3、研究論文或報告曾於各專業期刊登者。
申請文件:
a.推荐表
b.各學期成績單
c.自傳(約壹千字)前學年成績單
d.優良事蹟証明或獎狀
賀榮貞女士大學生專題研究獎助學金
- 獎助對象:獎助對象為就讀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在學之大學部學生,其專題研究計畫未曾接受過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勵者。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每年1~5名。經本系審查通過者,每位獎助金額為新台幣20,000元。但得獎名額與金額,得視獎勵需要與捐贈基金狀況而增減之。
- 申請程序與條件
- 申請人須獲本系專任教師承諾指導專題研究。
- 申請人須備妥以下資料,於國科會公佈該年度獲「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名單後一週內,向本系提出申請(相關格式比照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計畫書格式):
- 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 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 學生歷年成績證明。
- 申請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未獲通過證明。
本獎助學金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需繳交前一次受獎助期間之專題研究執行成果結案報告。同一計畫已獲「國科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勵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法規:東海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賀榮貞女士大學生專題研究獎助學金執行辦法
社會學系學海惜珠國際交流獎助學金
申請程序與條件
(一) 申請人須提供本校核定「學海惜珠」獎助生之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須提供直轄縣(市)政府出具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 申請人須提供前一學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書。
(四) 若符合上述(一)、(二)兩項條件者,大於一位時,則優先補助經濟最弱勢者。
(五) 若經濟最弱勢且為本校核定「學海惜珠受獎生」之本系申請者,大於一位時,則優先補助成績及排名最優者。
(六) 同一申請人以獎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審核及通知
(一) 由本系獎懲委員會比照東海大學「『學海飛颺/惜珠』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計畫獎助要點」之標準審查,送交系務會議核備後核發。
(二) 審核期程為本校公佈該年度獲「學海惜珠」補助名單(約為每年六月初公佈)二週內,向本系提出申請。
法規: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學海惜珠國際交流獎助學金執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