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
申請書
申請條件: 一、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生。 二、家境清寒或前一學年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三、前一學年每期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達 GPA 2.44以 上(百分制 百分制 70 分),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 四、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金。
有意申請者,請將申請表連同申請資料於3月9日(一)前繳交至系辦公室鍬鈴助教